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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管理通知

2014-09-14 14:21:36    作者:本社办公室
核心摘要:

关于整经济与社会发展网和加强

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部、室、中心:

 网络是媒体新闻采编人员联络读者、获取信息、拓展传播效应的重要渠道。

 为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健康的新闻秩序,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就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提出要求,以及宣传部《关于做好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和网络谣言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和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杂志社情况,为切实规范新闻采编秩序,加强人员管理,现就我杂志社人员使用网络信息、开通个人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活动管理通知如下:

 一、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利用传统媒体、新闻网站、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传播主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渗透和传播,不引用、不报道未通过权威渠道核实的网络信息,不传播、不转载网上留言、传言或猜测性信息。

 二、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严格报社采编活动和编审流程的管理,防止为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发行数量、收听收视率而造成失实报道。未经批准,各部门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境外网站的新闻信息产品。

 三、进一步加强媒体新闻网站管理。加强新闻网站内容审核把关及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要按照传统媒体刊发新闻报道的标准和流程,严格审核所属新闻网站发布的信息。禁止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新闻采编业务承包、出租或转让,禁止无新闻记者证人员以网站频道名义采访或发稿。未经核实,网站不得擅自发布新闻线人、特约记者、民间组织、商业机构等提供的信息。

 四、进一步加强博客和微博管理。官方微博,须向上级备案,并指定专人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删除有害信息。新闻采编人员设立职务微博、微信公众号须经报社批准,发布微博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所在媒体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通过职务活动获得的各种信息。

 五、加强和改进网络新闻舆论监督。新闻采编人员不得利用舆论监督诱导单位和个人订阅期刊、投放广告、提供赞助。新闻采编人员不得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未经所在杂志社审核同意不得将职务采访获得的新闻信息刊发在境内外网站上。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及新闻业务的监管,对新闻采编人员以网络为平台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并视情节限期作出严肃处理。                                                                             2018年5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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